艺术传媒系2014年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4-03-06 浏览:5137
1、规定教师应按照我系课程安排准时上课,教师上课应备齐教材、讲义(教案)、授课进度表、课程大纲、考勤表、作业登记册等文件。教师上课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我系做好上课准备,在机房上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刻钟到达我系做好相应设备及软件等的准备。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停课。教师其他时间如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应提前一周以上时间通过教务人员上报教学副主任批准方可。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应提供必要证据直接上报系主任批准方可。如不遵守以上调、停课规定的,以扣发当月课酬处理。
2、规定任课教师(特别强调其中包含外聘教师)在课堂上负有维护课堂秩序的重要责任。课堂上学生有说话、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等违反上课要求的情况时教师必须制止,不能制止时教师不能继续讲课并联系班主任或教务员,同时具有停止上课的权利。教师必须以学生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和遵守听课要求作为课堂讲课的前提,如因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拒绝继续讲课的,该教师的个人利益如课酬等会受到保护,教师不负有任何责任。相应的班级、学生、班主任负有相关责任,并由我系作出处罚。
3、规定教师独立记录学生课堂考勤,考勤记录要求严格、完整,本门课程授课全部完成时考勤表上交教务员。教师在本门课程授课过程中考勤表由教师本人保管,考勤内容不应受班主任或学生等其他人影响。考勤记录方式可由教师根据需求变动,以真实记录为目的。教师有根据考勤情况判定学生成绩的权利。教师在到课人数不足(到课率不足三分之二或教师本人规定的到课人数标准)时,教师有权拒绝上课或当天停课,教师不负有任何责任并照发课酬。相应的班级、学生、班主任负有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同时由我系作出处罚,
4、规定教师认真布置、检查课下作业,以每周上课后均布置一定量课下作业为佳,以每次课上和课下作业均判有成绩为佳。建议每次上课教师首先收取上次课堂或课下作业并进行点评,记录作业完成情况,并作为该课程最后评定成绩主要依据。教师在作业布置和收取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直接找教学副主任解决。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册由教师本人保管,其成绩判定不应受班主任或学生等其他人影响。本门课程授课全部完成时成绩册上交教务员。教师推荐优秀学生作品留校,上交教研室主任。
5、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按照我系课程大纲组织教学内容,而不是完全按照教材授课。目前我系课程大纲不完备的,教师应与教研室主任沟通协商。教师填写授课进度表后应首先交予教研室主任共同商讨,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批确认后交教务员上报。要求教师授课过程中应有板书,辅助以其他授课方式授课。每节课视频播放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以上。授课过程中(非实训课)应以讲解、讲练结合为主,学生独立课堂练习时间每节课不能超过二十分钟以上,每半天课不得达到一节课以上(绘画基础除外)。违反播放视频规定和学生独立课堂练习时间规定的,以扣发当日课酬处理。
6、要求教师特别重视并做好课程结课考试相关工作。在课程结束前一周时间,教师应做好该课程结课考试试卷出题工作。试卷应出有A、B卷两份卷;应出有两份卷的考试说明和标准答案;试卷难度应做到适中(保证学生答题时间能基本保持在一小时以上)。教师每次出考卷后应上报教研室主任审查,再上报系教学副主任审批。规定教师应亲自判卷并登录学生成绩。
7、教研室作为教学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掌握、检查教学进行情况。教研室应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开展学生作品开放展、班级间学生参观交流、学生外出参观、专业比赛、优秀作品存档、机房使用和软件配备等相关情况。鼓励教师根据个人资源情况组织参观、展示、交流等活动,丰富授课形势,加强教学特色。外出活动应提前一周上报系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了更好、更科学的管理教学,“让教师成为课堂的主人;让学生考勤、成绩、评优去班主任化;让学生在校表现真实化。”是我们这次改进教学管理规定的目标。(注:班主任的学生管理有独立的系统,是整体教学管理的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杜绝“教师闷头讲,学生自己玩”;教师怕差评(学生评教)不敢管纪律;教师怕得罪班主任而不敢严格记录考勤和严格判定学生成绩等等非正常现象的发生。希望新规定的实施能够使我们的任课教师具备更强的课堂掌控力;焕发出更高的授课热情;把学生的专业兴趣带动起来;把我系的教学质量提高上去。
 
 
 
                                                           艺术传媒系
                                                                2014-2-21